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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添加时间:2022年5月17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宋,深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供大家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注意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从概念、效力、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咨询专业律师。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人们与他人签订的一些需要正在推进的合同,但却因为一些特定事由或者是自身的特殊原因而一直不履行,甚至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时可能会给惊一方造成损失。那么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接下来就由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如果是非法解除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二、解除合同的流程

  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以机动车辆、船舶、不动产为标的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承担主要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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