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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方乐律师   http://www.jjgzmls.cn/

 方乐律师方乐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过错方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周围人员应马上报警求救。发生交通事故后过错方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赔偿可根据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和其他材料综合确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


  1、财产损失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车辆维修损失的认定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定损单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的估价,而维修发费是实际维修费用的依据。在定损单与维修发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形下,应依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车辆维修损失。




  2、车辆贬值损失问题。


  当前涉及机动车贬值损失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待销售车辆遇损、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具体的裁判处理中,部分法院以此类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而驳回。有的法院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据直接予以认定。对此有必要分析具体情况进行统一。民一庭讨论后认为,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应区别情况,谨慎适用。


  首先,对于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对其内涵、外延缺乏统一的规定,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即更多的体现为车辆交换价值的损失。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


  其次,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回复,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实现,因此事故后,车辆所受损失的范围也仅是对其的修理、维护费用的赔偿,上述贬值损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权赔偿的范围。


  第三,就目前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虽有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支持,但此种估价评估,多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即认定为贬值损失,而侵权案件是对被侵权人及其财产所受损失的赔偿,而该项财产在侵权发生是用于交通运输而并非交易商品,因此,要让侵权行为人预见到事故车辆可能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据的,同时,交易价格上的损失也不符合侵权法上的填补功能的赔偿目的。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上述所谓贬值损失在内的间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但应当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也有例外情形,即针对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的,应当考虑此类车辆的特殊用途,应当对其的交易价格差额予以认定。


  公安机关对车损鉴定时,未通知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其定损结论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未与被保险人协商强制定损的,其结论不予采信。


  如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委托或指定有资质的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


  3、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对逃逸事故,如果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二是可以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主持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该怎么确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车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关键所在。没有良好的交通,经济的发展就会很缓慢。但是随着交通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交通事故。那么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交通,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关键所在。没有良好的交通,经济的发展就会很缓慢。如果一个地区的交通发展迅速的话,那么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自然而然的发展的也很迅速。但是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在随之增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牵扯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减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二、意外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有很大区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衡平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的大小,全部按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5、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6、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


  、财产赔偿的原则。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


  3、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的应当承担民事。;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原则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等价赔偿的原则。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天数;


  5、住院护理费=23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精神抚慰金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找到交通事故的主要人。然后根据在交通事故中的来确定赔偿方案。为您整理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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