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发起设立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什么是发起设立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均应采用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欧洲大陆国家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做法。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发起人范围内筹集股本金,设立公司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所以最初的董事、监事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他人招募资本的公司设立方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只能采取此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此种方式设立。

联系电话:15820918630

全国服务热线

1582091863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