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现代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
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表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以便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总之,委托辩护权是为了正确审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有人咨询: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是否可以委托辩护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我们说的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来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到案件判决以前,被告人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内,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告诉就是违法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们的家属,通过普法学习,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告诉的,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辩护在什么阶段可以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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