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
首页
律师介绍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刑事辩护
权属登记
开发评估
事故处理
抵押担保
事故赔偿
合同纠纷
刑事法规
婚姻纠纷
物流流程
1582091863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索赔到底有多少项?
添加时间:2016年8月30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文章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律师:
黄晓林
[广东]
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2091863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jgzmls.cn/art/view.asp?id=859801268318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塘厦律师
- 黄晓林
全国服务热线
1582091863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