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
首页
律师介绍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刑事辩护
权属登记
开发评估
事故处理
抵押担保
事故赔偿
合同纠纷
刑事法规
婚姻纠纷
物流流程
1582091863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添加时间:2016年8月30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文章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律师:
黄晓林
[广东]
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2091863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jgzmls.cn/art/view.asp?id=859801268338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塘厦律师
- 黄晓林
全国服务热线
1582091863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