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浴池和男友视频
27岁的小王是大连本地姑娘。小王到甘井子区凌水路附近一洗浴洗澡。在女浴区更衣室,小王把衣服脱掉后,发现旁边有个年纪约20岁的女孩蹲在一边,拿着手机在不停地讲话。起初,小王还以为女孩是在打电话,因此没有在意。可后来她朝着手机屏幕瞄了一眼,却发现女孩在和男朋友在视频聊天!
“她视频时用的是前置摄像头,把女浴室里的场景都给拍上了!”小王说,女孩身上穿着衣服,看样子是刚洗完澡。小王连忙用手捂住隐私部位,对着女孩喊,“我没穿衣服呢,赶快把视频关了!”女孩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把微信视频关掉后,改为用语音聊天。对于女孩的举动,小王觉得难以理解,“作为女同胞,怎么能这么干呢,也太不尊重他人的感受了吧”
对于小王的遭遇,24岁的女孩小李也是感同身受。小李到本市一家洗浴洗澡。洗过澡后,她本打算穿上衣服离开,却发现旁边有一名女子在拿着手机自拍,并且镜头可能把小李的身体也收了进去。在小李的要求下,女子将手机中拍摄的照片删掉了。小李说,经过查看,其中有一张照片拍到了她的后背和臀部,尽管没有把全身都拍进去,但她还是觉得,这样的照片一旦流传到网上,心里会非常不舒服。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连各公共洗浴对手机拍摄的限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多数都是靠客人自律。
偷拍别人隐私如何定罪处罚
如没有法定事由,偷拍他人隐私首先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严重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礼道歉等。偷拍他人侵犯隐私的,不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拍女士洗澡违反了偷拍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应处罚,请咨询专业律师。
女孩浴池和男友视频,浴室场景被直播,由于女孩并不存在故意,且在他人要求以后,关掉了视频,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