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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大幅增长 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为重灾区

添加时间:2017年5月27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大幅增长 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为重灾区 2015-04-2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28日表示,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史峰值。其中,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成为近年来重灾区。杨玉柱在当天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2014年非法集资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据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介绍,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全国案均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为近年来最高。在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部分行业风险集中暴露,其中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为高发区。杨玉柱表示,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据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在P2P网络借贷方面,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据统计,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 点对点 、 个人对个人 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杨玉柱说。据了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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