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
首页
律师介绍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物流诉讼
金融保险
公司股权
交通法规
刑事辩护
权属登记
开发评估
事故处理
抵押担保
事故赔偿
合同纠纷
刑事法规
婚姻纠纷
物流流程
1582091863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有哪些情况的,应当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添加时间:2017年7月23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文章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律师:
黄晓林
[广东]
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2091863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jgzmls.cn/art/view.asp?id=888052206944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塘厦律师
- 黄晓林
全国服务热线
1582091863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