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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拿女儿做试验 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老板拿女儿做试验

45岁的女子王某原本在合肥火车站附近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了多挣钱,她低价购买了一批假美容针,再高价为顾客注射。让人没想到的是,她还曾给自己的女儿进行注射。近日王某已被刑拘。

王某交代称,今年4月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经营药品的网友,称有廉价美容药出售,“拿国内那个牌子来说,原价一瓶2000元,她卖给我就200元。”王某说,虽然对方没明说,但她知道这是假药。从7月份开始,她陆续购买了13瓶假注射剂,花费4400元。为了验证效果,首先给自己正在上大一的女儿打了一针,然后她就在朋友圈中发布广告信息,称到自己这里打美容针最低几百元,最高才1500元。就这样,好几位顾客到王某店中打了假美容针,好在暂时没有人出现异常。而除了使用假药,民警还发现王某没有专业的医疗从业资质,根本就不能从事相关美容针的注射服务。

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细化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涉及刑事违法,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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