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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仅仅挪车位 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添加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日前,由闸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展危险驾驶一案获法院判决,张展危险驾驶罪成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张展在宣告判决后,喃喃地说:“法律真是无情也有情啊。”

说起来这个事儿,张展自觉有些冤枉。原来,今年年中,张展和几个朋友在一酒家聚餐。席间,气氛非常热闹,朋友都让张展喝点酒。张展为难的说:“我开车了,不能喝。”其中一个朋友立马说道,“我帮你搞定车的问题,你来一杯。”便叫了经理过来,说:“我们吃饭喝酒,在你们这里撒钱,车停在这里一夜不要紧吧”经理马上说:“没问题,没问题。”于是,张展就放开了和朋友一起干杯畅饮。

一番觥筹交错后,朋友提议去唱歌,张展叫了辆出租准备离开。刚坐上出租车,张展发现自己的包落在自家车上了,他就让朋友先走,自己回去拿包后再打的过来。

这一拿包就拿出了事情。当初张展停车时把车停歪了,保安正愁找不到人。这会,保安逮住张展说道,“先生,您的车子要过夜,麻烦停得正些。”张展说自己喝了酒,希望保安代为挪动下。保安表示自己不会开车,张展无奈,只好自己调整车位。

由于张展喝多了,当时灯光又昏暗,他不小心碰到了停在旁边的轿车。车主赶来后,要求赔偿并狮子大开口。张展不服,于是报警。民警赶到后,对张展进行了呼吸酒精测试,发现其呼出的气体中的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张展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mg/ml。据此,认为张展在饮酒后仍在公共停车场内移动车辆并碰擦其他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张展傻眼了,他觉得自己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压根就没想酒后驾车,要不是保安让他挪一挪位置,他也不会去开车。再说,挪挪位置能有什么危险法律怎么能这么无情

检察官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酒店的停车场仍然属于道路范围,张展严重醉酒后发动车辆进行驾驶,仍属于酒后驾车。虽然张展只是挪动车位,但存在着碰撞到行人或车辆的危险,事实上张展也确实对其他车辆造成了损害。

经过这番释理说法,张展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积极赔偿了对方的损失。最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展罪名成立,并对其进行免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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