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 东莞塘厦律师   http://www.jjgzmls.cn/

  宋,深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出于对自然人意志的尊重,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当然,也承认了合同约定解除的效力。但是,解除合同对会对另一方带来损失。因此,今天,就将关于;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实际上我国没有详文规定具体给的时间。只有针对解除劳动合同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合同中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介绍的是解除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然后,又介绍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还向大家介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在很多劳务关系当中,劳务派遣占据了一大部分。进行劳务派遣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当满足条件后是可以进行解除的,解除最好有书面的解除合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12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14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应将2014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14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二、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15820918630

全国服务热线

1582091863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